辨析的标准是什么至关重要。可能有人会觉得,名词术语少,易于理解,就是好文章,名词术语多,非常专业,就不算好文章。恐怕不尽然。有些文章术语不多,琅琅上口,固然不错,但有些文章术语连篇,深奥难解,照样是经典。像巴纳德的《经理人员的职能》,读起来就很费劲。这本书里的有些名词,不仔细推敲就难以把握。比如,尽管巴纳德不厌其烦地解释“能率”和“效率”(汉译本译为有效性和能率)的区别,解释“无差别区”的用意,但是对外行来说还是具有理解上的困难。这种理论著作,如果没有必要的专用名词,就很难把事情说清楚。所以,这类名词,就是不可缺少的。甚至在没有现成名词的情况下,为了作出学术上的准确阐释,还需要造出新词来。比如社会学家布迪厄,为了解释学习而形成的习惯,专门造了两个新词“习得”和“惯习”。还有如科学哲学家波普尔创造的“证伪”,库恩创造的“范式”等。这些,都已经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管理学中的名词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有一个很简单的标准,就是看这个名词是帮助你理解,还是阻碍你理解。这个标准,实际上是学术与巫术的分水岭。一般来说,学术是把人们不明白的东西力求说清楚,而巫术是把人们本来还明白的东西故意说神秘。按这一标准来判断名词术语,八九不离十。
现实中有一些管理学著作,在使用名词时恰恰同上述标准背道而驰。作者好像总害怕读者弄清楚他说的是什么,所以,尽可能要用名词把你绕进去。似乎不夹杂几个谁也说不清的词汇,就显得没有学问。对这一点,汉迪曾经有着辛辣的讽刺。但是,管理学界依然我行我素。中国的管理学界,这种用名词唬人的现象更为常见。
凡是那种看了只觉得玄乎而更加敬畏的名词,凡是那种无助于理解且不讲道理的名词,大体都属于上述情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通常是学术上的底气功力不够,所以要靠它来撑门面。反过来,凡是必须用来说明某种原理的名词,凡是只有使用它才能更准确地阐释道理的名词,不论难易,都在必要之列。
还有一种现象,在翻译著作中更为常见,就是使用大量缩略语。缩略语不是不可用,在美国人的著作中也很常见。但是,如果这个缩略语让内行也看不清楚,那么同样是用来蒙人的。以广告为例,如果尽可能说清产品性能,就属于正常的推销;如果迸出一堆谁也不明白的缩略字母组合,就有可能是让你上当的。外文缩略语如此,汉语缩略语同样如此。
即使缩略语不制造神秘,如果缩略不当,有可能带来误解,那也是学术著作的瑕疵。不信,你不妨试试,把“购房事务”、“人才流动”缩略为“房事”、“人流”,看看效果如何?
恰当运用名词术语,是管理学研究和表达的基本功。满口拽文并不代表深刻,简明扼要也并不等于浅薄,让人越看越糊涂才是大忌。当年朱熹曾经对作学问说过一段话,可以让今人引以为戒:“圣贤言语,一步是一步。近来一种议论,只是跳踯。初则两三步做一步,甚则十数步做一步,又甚则千百步作一步。所以学之者皆颠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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