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是;韩昭王有一次喝醉酒以后和衣睡着了,掌管国君帽子的侍卫怕他着凉,就给他盖上一件衣服。国君睡醒后很高兴,问左右说:“谁给我盖的衣服啊?”左右回答说:“是典冠给您盖的”国君于是连“典衣”官和“典冠”官一同处罚。处罚典衣官,是因为他失职;而处罚典冠官,是认为他越权。君主并不是不厌恶受凉,只是认为越权和失职这事比着凉更厉害。
读书笔记:说实话,韩昭侯是过了点,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以后谁还敢帮您呢。但仔细想想,也决不是那么简单,他是在向职责不清的工作方式说不。在管理实践中,责任讲的比较多,但提倡人人有责的多,各司其职的少。我接触过的不少民营的企业家在期望下属是“尽心尽力工作,全心全意服务”。期望下属是:“自己分内的事情拼命干,别人的事情抢着干,老板的家事当自己的家事干,最好三个人的事情一个人干。”而且领导一个眼神,下属就立刻把信送到“嘉西亚”那里,并保证没把给玛丽亚的情信错送过去。
可以理解民营企业的现状那就是,人员少,能干的人更少,很多事情不能分的那么清楚。老板找到一个可以信赖的人不容易,于是很多事情都交给这个下属去做。我咨询过的一个企业有个部门经理就是这样,配送中心的经理做的不错,于是老板叫他去管人力资源;咨询公司说商品小组重要,于是这个人就去管商品。。。但长期的分不清的话,这样下属会变成一“杂家”,一个永远的执行者----下属天天忙着干不是自己的事情,哪还有心思想把自己的工作提升优化,哪里得闲考虑下属的培训?---时间长了,这样的中层只能成为老板的助理,这样的助理天天忙着接老板的单。结果可能有两个:下属要不成为一“全”/权臣,严重的有朝一日心腹之人或许成为心腹之患(这样的例子,很多历史上很多不一一列举);要不下属会被老板用成了残废(太监),离开了这个企业他干不了别的了。
93年刚入零售行业的时候,我所在的港资公司当时的一条规定,我们笑称“怕死”规定:“如果面临打劫,保持镇定,照他说的去做,切勿做无畏的抵抗,在保证自己安全情况下,记住对方形象,确认对方离开后报警。”为什么现在我记得还这么清楚,是因为有点想不通,当时还有不少国有银行职员为保卫国家财产与歹徒搏斗牺牲的事迹在大力宣传。估计现在也不鼓励这样做了,以人为本嘛。其实当时对我们的解释除了生命比钱重要外,更重要的是,抓抢劫犯不是你的责任、甚至不是公司的责任,做好自己范围内的事情就够了。
企业向规范化过渡的时候,除了清晰的目标外。要做的事情首先就是岗位(职责),接下来是制度、流程、标准。清楚的岗位职责是第一步,以后才可以有绩效的分配,考核。人少,可以干两样或以上的事情,如办公室、人事行政都可以一个人干,但办公室的主任责任和人事经理岗位责任都要界定清楚。毕竟资源有限,我们不能象韩昭侯那么奢侈:一个“典衣”,另一个“典冠”,但可以设一“典冠帽”官,两样都管。韩昭侯那么做是过了点,撞到枪口上的典冠官也似乎有点冤枉,但矫枉必过正,这点韩昭侯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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