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宇明说:过去从山西洪洞县大槐树底下出走来到蒙古草原的游民中,很多就是以种“分收地”维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的。他们拥有体力和种田的技术,而蒙古王公贵族却有的是闲置的土地。二者结合,优势互补,取得了双赢的效果。二者合作的基础是公平的,流民出力、出技术,蒙古王公出土地。流民在土地上耕作,土地的主人对其没有任何干涉。分配时,土地的主人拿走的部分也是流民所能够承受的。这也正是种“分收地”这种自发的合作形式在那个时代得以存在和延续的主要原因。在现代经济环境中存在着更多的合作,在这些各种形式的合作当中许多时候会产生各种纠纷。纠纷的原因来自于不公平,主要是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权力分配的不公平两个方面,这些不公平的直接结果就是合作的破裂。因而在各种形式的合作中,“公平”是合作得以存在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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