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对听众讲一些他们所不熟习的题材时,你希望用什么方法使他们了解呢,我告诉你们,多用比喻去说明事实;用人们所知道的事物,去形容他们所不知道的事物。
假使你的职业是专门性质的,而你却是和一群普通人说话,你应该格外的小心,不但要避免专业名词,而且对普通的名词还得加以详细的解释。为什么我要说应该格外小心呢?因为,我听过了不知有多少的演说,常有人在这一点上惨败!林肯有一次向人们解说,为什么自己喜欢用通俗平易的文字,他说:“记得我小时候,如果有人对我讲话而我不懂,我就常常生气,在我一生中,我再不能想起还有什么能够使我更生气的,我还记得当我听令。人和父亲谈了一夜的话,我回到小寝室中,就要不停地踱着,花了不少的时光去想使我不明白的话。当我要思索一件事的时候,即使我想去睡了,也是睡不着,必把那件事想出之后,才能入睡。但是,即使想出了,还不能认为满足,还得再三的想,把这件事用通俗平易的字句讲出来,使不论那一个孩子听了都能够明白,这差不多成为我的一种嗜好了。”他常常花了几小时去思索一件事情,当他思索出来之后,还得把思索出的三句话中,拣一句最好的说出来。为什么人们大都不能把一件最普通的事理, 说得+分明白易懂? 为了使人家彻底了解,你还必须反复申说解释。美国一位政治家柏筹安说:“如果你自己还没明了那个问题,你绝对无法使人家来明了那个问题;反之,你对这个问题越是认识得清楚,你把这问题传达到人家的心里也越是容易。上面第二句话,便是第一句话的重述,但听众没有工夫来细细的辨味它究竟是不是重复?反而觉得这样一解释,显得格外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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