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品牌命名的原则
可记忆性原则 创立药品品牌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要使消费者对品牌有一个较高的认知度。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药品品牌名称应该从本质上便于记忆,这样可以促进消费者对药品品牌的回忆。
有意义性原则 药品品牌名称本身应具有丰富的含义,而这种含义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传递药品的某些信息,如它的优点、功能、作用以及使用它的好处等等。
可转换性原则 药品品牌名称是否能延伸、扩展到其他品种上,是否能在不同的国家或市场上通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药品品牌名称的文化内涵和语言特点。
可适应性原则 药品品牌在命名时要考虑名称在品牌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有适应性,主要是能够适应时代的变化和发展。
可保护性原则 药品品牌的名称不但要在法律上能够得到保护,而且在市场竞争中也能得到保护,不易被其他厂家模仿。
药品品牌命名的标准
如果说一个好的药品是一条龙的话,那么为它起一个好的品牌名称就犹如画龙点睛。好的品牌名称为药品品牌增添了光彩,对提高品牌认知度、扩大产品销售起着重要作用。
适合产品特征 品牌名称立足于产品本身的功能、效应、成分、用途,其好处是使消费者能从中联想或领会该产品的独特之处。如康必得暗示感冒患者使用后必定康复。
采用企业名称 采取公司名称同药品品牌名称一致的品牌命名策略,其优点在于花一笔广告费用可以在宣传公司形象的同时,树立品牌,如三九胃泰。
突出品牌个性 品牌的命名只能是独一无二的,与别的厂商品牌重名,哪怕是巧合,都可能在日后的产品营销中留下后患。因此,要起别人想不到的名字,以显示超凡脱俗的个性魅力。如善存片。
迎合消费者心理 显示出对消费者吉祥、如意的祝愿。如康富来的“健康、富贵来到”之意。
宜于启发想象 命名赋予一定寓意,让消费者得到愉快的联想,如曲美使人联想到曲线之美。
药品品牌命名的要点
简短明了、易读易记 药品的品牌名称是要让消费者掌握和熟悉的,因此,药品的品牌命名切忌繁琐,难读难记。一般来说,药品品牌名称以两个字或三个字为宜,这样比较符合人们的习惯,如泰诺、达克宁、维宏等等。但也有少数具有特色的四字品牌也能为消费者接受,如倍他乐克、斯皮仁诺等。
药品品牌名称不但文字要简短,而且发音要顺畅,琅琅上口。如邦迪、采乐、达克宁、吗丁啉等,这些品牌名称的音韵和谐协调,有的铿锵有力、有的柔和悦耳,为大多数人所喜闻乐见。
暗喻功能、启发联想 在可能的条件下,赋予药品品牌名称以其所代表的产品功能的某种寓意,或明示、或暗喻,启发人们丰富的想象力。中国的文字富有深刻内涵和底蕴,一个好的品牌名称要尽可能使其寓意含蓄而隽永,给人以丰富的联想,这对美化品牌形象、促进品牌营销大有益处。但是,在借喻品牌名称的联想功能时,也要顺其自然、适可而止,不宜牵强附会、过分夸张,否则不但不为品牌增辉,反而给人以虚伪、浮夸的感觉,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个性突出、风格独特 药品品牌名称贵在标新立异,不落俗套,有独特的个性与风格,不与其他品牌名称相混淆,这样才有利于发挥品牌名称独到的魅力,给消费者以鲜明的印象和感觉,使人经久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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