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相信参加过各种各样会议的职场人经常能看到类似的现象:在非常重要的大会上,相关领导正在主席台前做重要讲话,观众席甚至主席台的某一处会突然响起手机铃声,由于会场相对安静,铃声因此显得特别震天动地,经久未息,大家不由得纷纷侧目,一齐探向铃声发源地……。大家所熟知的是,在各种会议上,会议主持人一般都会在事先提醒说“请大家将手机关闭或调整到振动状态……”云云,在特别重要的会议,甚至会在“会务须知”上特别注明这一条。可是,却为何屡劝而屡现铃声大作的现象呢?
探究其原由,是由于没有一个参会人员会因为手机铃声干扰会议而受到任何处罚;再深究一步,是企业还没有制定条款为“手机铃声干扰会议受到何种处罚”的规定。当然,再进行深究,原因还会有很多很多,但是,关键的一点是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为处罚的依据,也没有明确规定哪个部门哪个岗位的人员来执行处罚或者简单说管一管这类事情,更没有明确规定哪个部门来监督检查执行部门到底执行检查任务了没有,执行得怎么样。所以,往往就造成这种现象屡“禁”不止。
上述所言,就是制度缺失明显的例子。窥一斑见全豹,企业规章制度的健全程度,不容乐观。
更不容乐观的是那些已经建立起来的林林总总的各种规章制度,果真是已经完善了并经得住推敲吗?如果真的健全了完善了,为何还会出现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呢?执行不到位,不正好说明制度本身还存在问题吗?
一项设计合理、措施得当、保障有力的制度,一旦实施,其本身就会有一种天然的力量,具有很强的不可逆转的刚性,不应该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说到制度设计的完善与刚性,首先来谈谈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发生的著名的“水门事件”,因为这个事件的关因后果以及处理结果,很能说明设计得当的制度的有效运转。“水门事件”的整个过程,在我们许多国人看来真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事情,可是这样一件“简单”的事情,却最终导致了当时美国总统尼克松被弹劾,从国家总统的高位上黯然退下,还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遭受牢狱的灭顶之灾。
事件的起因就是美国那时的当任总统尼克松在竞选连任下一届总统时,为他出谋划策的“竞选班子”很想了解竞争对手民主党竞选班子都在想些什么准备做些什么,做到“知己知彼”,好进行运帱帷幄,于是想出了一个馊主意,派人跑到对方临时租用在水门大厦的竞选办公室的电话里安装******,结果东窗事发,扯出了并非出此下策的“主谋”尼克松总统来。其实,由于制度设计得相对完善,安装******这个馊主意一旦形成了决定,就已经埋下了它必将失败的种子。因为政府公务人员知道这么做不合法,一旦有个差错,参与人员必将面对牢狱之灾,身败名裂,这一点就是总统也无法给他们任何蔽护,所以,训练有素的政府公务人员也就是特警根本就拒绝去执行这项任务,“竞选班子”不得已临时雇用几个正苦于生计无落、无知而无畏的古巴难民去做,结果没有经过任何训练的古巴难民一做事情,就马脚毕露,被当场逮了个正着。
结果事情被一步步地按照美国所设计的相关制度进行调查,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被一一纠了出来,并追究到总统尼克松的责任,还扯出其他一连串事情,最终导致尼克松辞去总统职务,并等待刑事诉讼。最后,副总统被意外扶正之后,合法使用总统豁免权,赦免了尼克松的刑事责任,才使曾贵为总统的尼克松最终免于遭受牢狱之灾。其实,尼克松当时身为总统,手中还是有一定权力的,在东窗事发后调查局还没有追查到他本人之前,尼克松本来也曾试图利用职权的便利,百般进行掩盖,但是,他的每一项权力都有相应的监督来制约,并非他想用就可以用的,因此他的试图掩盖真相,事后反而变成罪加一等,而且牵累了不少下属官员。“水门事件”再往后推二十多年,克林顿当任美国总统,卷入了绯闻“门”中,克林顿也曾想利用身为三军统率的“军人”身份,借口国务军事繁忙而推延应诉时间。但是制度不允许,克林顿没有得逞,只有硬着头皮在规定时间内仓皇应诉,狼狈不堪。
正是这项制度设计得比较完善,才使得美国政府机构的公务人员不敢以身试法,不敢轻易触犯相关制度,如果有人敢于藐视制度,做出违规事情,将会不由自主地被一环接一环地纠查出来,犯规人即便贵为位高权重的总统,不但难以逃脱责任,而且还要承担更为沉重的后果。也正由于制度如此设计,使得美国各机构的普通调查人员,一个个变得似乎执行力特别强,连总统都敢也都能“揪”出来服罪。
由此看出,制度好比一台机器,是要靠人来设计和制定的,在这一点上,人完全具有主宰权,人的综合能力也决定了制度的质量和能量,但制度一旦形成,它所焕发和拥有的力量是人类无法比拟的,就如上九天揽月的宇宙飞船和入五洋“捉鳖”的核潜艇,虽然都是由人类来设计和创造,但它们一旦诞生,其能量真是让人类望尘莫及。
制度是企业员工执行力最强有力的塑造者,一个企业实行什么样的制度,就会培养出什么样的员工。世界许多著名的优秀企业,其拥有的员工也许并不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人才,但是稍对这些世界级优秀企业进行研究,就会发现这些企业肯定都是摸索和设计出一些相当完美的制度,催促员工从平凡走向优秀,也吸引着企业外许多优秀人才的加盟,使得企业可以更好地完善自身并得到不断地自我提升。这也许正是他们之所以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优秀走向卓越的主要原因
这些足以说明,执行力弱的员工,需要制度来约束、引导和提高,员工最后实在提高不了,制度自然会将其淘汰出局;而执行力强的员工,更需要制度来保障,鼓励其保持和提高执行力的热情。对后一点,谨以笔者所在企业的现场管理为例。该企业近几年来在现场管理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不少员工都把这个归结为引进了较好的规范化现场管理模式(这个所谓的“模式”实质上就是一种制度),而现场管理规范化之所以得到较好地保持,又归功于检查考核之细,之严,在这一点上不得不归功于相当工作严格而且尽职尽责的现场管理员。在此暂且做个假设,假设没有相关的制度为现场管理员做保障,先以小人之心来说句不好听的玩笑,倘若这位严格的现场管理员在现场检查考核中得罪过的哪一个同事某日升职,对被扣罚过的“历史”耿耿于怀,对现场管理员的去向又有生杀夺予“大权”,说不定,轻者就给现场管理员穿“小鞋”,重者,就不好说了呢。因为没有完善的制度去进行相应的约束,给予相应的保障,一切为所欲为皆有可能。这样,良好的规范化现场管理就无法保持下去。
因此,规章制度的设计要非常慎重,要考虑周全,进行规章制度的设计时,不但要明确高效的工作流程和详细的操作规范,还要设计好监督机制,确保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制度监督部门的监督,明确制度监督部门失察或监督不力时如何处置,等等,一一设计,一环接一环,环环相扣,否则规章制度就容易流于形式。设计完美的规章制度,应该像自动化程度很高的一台现代化设备仪器,只要按动一个按钮,就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也因此而有人若想搞个小动作什么的,都会被查到揪出,将其排除掉。倘若制度设计得完美了,那么,到时候相关执行人员想不执行都难,想不提高执行力都不行,就像当初尼克松总统亲手任命的检察官一样,由于受到了难以想象的层层阻力,虽然极不情愿去查,但是有一股更强的力量,使其必须老老实实按照规章制度来调查上司所卷入的“水门事件”,直至水落石出,因为制度设计了更强有力的监督机构在那里盯着催着呢!
治理国家制度理应如此,用在治理企业,也应如此,因为不管是大如国家小如企业,主要都是在于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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