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出于争取所谓的“平等地位”,供应商往往会将希望寄托于国家能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上,或者是通过地方性的行业组织来协调自己和商家之间的矛盾。当然,能够通过“第三方”来协调商业上的关系自然好,但却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供应商和卖场的问题,必须从供应商自己入手。毕竟,这是一个强权的社会。你如果不敢于标榜自己的勇敢,就只能成为“弱者”。强与弱,其实并不只是双方实力上的较量,更是一种精神上的较量。你所表现出来的“胆量”和“胆识”才是你对抗“敌人”的最好“利器”。国家之间的纷争,只能通过“战争”来解决;企业之间的竞争则是通过“优胜劣汰”来解决;供应商与大卖场之间的矛盾,也只能通过供应商与卖场的“斗争”来解决。中国有句老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作为供应商,如果缺乏这个胆识,那也只有被动挨打的份儿了。
这原本就是个“弱肉强食”的世界,符合自然界“优胜劣汰”的原则。如果说公平,这就是唯一的公平。但身为弱者,却并非意味着“出局”与“失败”。历史上曾有很多“以弱胜强”的著名战役,也曾有通过国与国之间的“连衡”,来制强的生存之道。这其中所表达的道理是一样的。
一、“能战才能言和”,缺乏制衡之术,只能被动挨打
从某种意义上讲,期待供应商与卖场关系的平等,无异于“痴人说梦”,供应商与卖场的关系永远不会平等。然而,面对卖场的强势,供应商绝不能以自己的“俯首称臣”来换取微薄的利益;而应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自己“有理”、“有据”、“有节”的抗争来换取自己商业的尊严。
1、“知已知彼,百战不殆”
世界上最锋利的武器,莫过于对自己和竞争对手的了解。唯有了解,才能寻找到最佳的与之抗衡的薄弱环节。大卖场尽管强势,但也有自身的弱点。这也正是世界的公平之处,就像一头大象尽管力大无比,却无法抵御来自老鼠的攻击。大卖场从管理构架,运作方式,采购流程、资金结算上自然有它的强势之处,可正像“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一样,公众对大卖场的关注度也是最高的,任何一个微小的负面的口碑都会被无限放大,影响到企业的公众形象;除此之外,那些触犯众怒的大卖场,必然会受到全体供应商的“声讨”。因此,要想牵制大卖场,约束其行为,就必须从了解大卖场入手。既要了解大卖场的各种“明规”--成文的规则,也要了解其“暗矩”--潜规则。了解大卖场的组织结构;权责和利益分配;了解其内部人员的矛盾冲突,总之,只有越了解大卖场,才能找到“克敌制胜”的方法。
2、“团结就是力量”
无论在什么时候,团结的力量都不容忽视。在困境中,团结一心可以让大家共渡难关;在顺境,团结可以让大家获得更大的利益。与大卖场相抗衡,也需要运用团结的力量。单个供应商的力量过于单薄,只有多个供应商联起手来,才能给大卖场以有力的一击。因此,作为供应商,应该学会区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尤其要和那些自己平日里的竞争对手,应保持一种友好的竞争关系,切不可把关系闹僵。要知道,谁是双方共同的敌人?在关键时刻应分清敌友,维护全体供应商的关系。切不可为了自己一时之利,将自己与众供应商孤立起来。否则,终会让自己落得个“孤家寡人”的地步。当你最终成为大卖场手中那枚无足轻重的棋子时,你离任人宰割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3、合理、合法地保护自己
在任何时候,供应商都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和手段来保护自己。要知道,感情一旦冲破了理智的防线,任何有效的反击,都会成为对自已致命的伤害。中国历来讲究“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任何不理智的举动,都会使自己最终丧失还手的机会。
有些供应商喜欢使一些“暗器”、“阴招”,这虽然能平自己一时之气,却无益于问题的任何解决。商人之间最终还是要以生意的形式合作下去的。合作的终结,最受损害的还是供应商的利益。
二、“对抗”只是“手段”,“合作”才是目的
供应商与大卖场的关系,其实很简单。就是通过双方的合作,获取利益。任何形式上的“对抗”,其实都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合作”。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对抗是为了最终将对方致于死地,那也就没有了所谓的合作。
就像家长在教育孩子时,总会使用“打一下”,“摸一下”的手法。“打一下”是为了让孩子引起重视,是一种警告;“摸一下”是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教育孩子的目的,其实都是为了爱。供应商与大卖场的抗衡也是一样,让大卖场“疼一下”,是为了帮助其纠正自己的行为,今后更好地合作。
所以,在使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前,供应商应一定要想清楚,自己是否做得过火。千万别自己这“一把掌”打下去,打成了“仇人”。中国有句老话“打人不打脸”,意思是即使要教训别人,也还是要给他回头的机会,别让自己这一巴掌下去,打掉了双方多年建立起来的“友谊”。
三、别为了“讨好”卖场,当“奴才”
一些供应商则本着“惹不起,躲得起”的态度,处处“讨好”、“卖乖”,恨不能给卖场当“奴才”。这种供应商通常也没有什么好果子吃,更不会有什么好的下场。
“奴才”不但为其他供应商群体所不齿,就连主子--大卖场也不见得会喜欢。这种没有做人的骨气的一味讨好,只会更加受人鄙视。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众判亲离,落得孤家寡人一个。
所以,任何时候,供应商都不应该忘记自己的身份。--是与卖场做生意的,商场如战场,做生意也要讲求个战略和战术。只有懂得维护自己的商业尊严,在与卖场的合作中,通过自己有理、有据、有节的行动,表明自己不卑亢的态度和真诚合作的良好意愿。才能让卖场真正把自己当成“合作者”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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