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的四川,已经属于初夏时节,就算在屋外过夜,羽绒服也不能算是此时的必需物资。其实,不光是羽绒服这样的物资,就连众多企业对“捐助”这个字眼最普遍的联想——现金,也不是灾民目前最为急迫的需要。我们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灾区人民此刻最需要的是什么?首先,对于还没有获救的灾民,他们最需要的是尽快从倒塌的建筑物废墟中被解救出来,为此,当务之急是打通道路、向现场运送各类机械设备、派出具有专业素质的救援小分队,以帮助人们脱离险境;而对于已经暂时脱险的灾民,最需要得到的则是食物、水、棉被和帐篷。
如果把灾区所需要的援助按照时间段来进行划分的话,以上谈到的这些需求实际上是灾民在震后最初一周内急需得到满足的需求;而此后的数周内则是救灾的第二阶段,重点任务是防止疫病发生,到那时,防疫药品、喷洒工具等等将是需求重点;第三阶段,也就是灾区的重建,可能要到半年之后才能真正启动。
作为大规模、专业化生产的社会经济组织,在地震救援的各个阶段,企业其实都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以上文提到的这几类急需物资为例,即使全国只有百分之一的食品厂、矿泉水公司、服装厂、旅游用品厂提供援助,相信这些物资的短缺状况也一定会很快缓解,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灾区收到的很多企业捐助物资并非目前的急需用品,而灾区急需的这些物资,企业捐助得恰恰很少。以重灾区之一的绵竹市为例,该市在震后仅城区就有10万人露宿街头,起码需要1万顶帐篷,然而,到5月14日,仅仅收到帐篷300顶。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人为的疏忽,也不是产能和管理调度上的问题,而是长期以来,在企业领导人头脑中固化了的赈灾募捐思维模式。
具体来说,这种模式有以下几种表现:
首先,是“排大小”,认为救灾募捐是大企业的事,与中小企业无关;
其次,是认为“捐了钱就行”,当然,现金援助对于灾区是非常重要的,但从迫切程度上来说,现金毕竟不是灾民们眼下最需要的物品;
最后,是“我生产啥就捐啥”,也不管灾区目前是否有对于这种产品的迫切需求;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说的,羽绒服企业在盛夏季节加班加点忙生产的奇特场景。这种模式与几十年前国有企业“以产定销”的模式如出一辙,唯一的区别是,当年企业“以产定销”的对象是消费者,而今天的企业捐赠物资的对象是震区的灾民。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销路不对,问题仅仅是滞销而已;但如果捐赠的物资不符合灾区的需要,其实问题会更严重:这些并非必需品的物资,会挤占有限的运输资源和赈灾物资发放机构的人力物力,从而降低整体的救灾效率,这一问题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其实,灾民何尝不是消费者?只是,与普通消费者相比,他们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生命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可以说他们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在这个特殊消费群体的面前,除了“满足消费者需求”这一规律仍然适用之外,其它一切来自于教科书和商业社会实践的营销法则,此时都已经不能再适用。灾难面前,生命高于一切,连温总理都在为运送灾区伤员的担架让路,企业在此时此刻,又怎能不把灾民的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呢?
企业现有赈灾募捐思维模式的种种弊端,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国内企业长期以来忽视自己的“企业公民”身份,在回馈社会、促进社会福利整体增长方面的意识十分薄弱,根据国家发改委2005年的数字,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一千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十万家,百分之九十九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即使是这百分之一的企业,也有不少在救灾捐赠时要么是“迫于形势”,要么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企业在赈灾过程中应有作用的发挥,反过来讲,对企业自身的品脾形象也有负面的影响。
要对现有的企业赈灾募捐思维模式进行创新,关键就是要以“满足灾民需求”为核心,一切紧随灾民在现阶段最迫切的需要,提供他们急需的物品与服务。在这一方面,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有很多企业在赈灾募捐过程中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例如,湖南的山河智能公司向地震灾区捐赠了20台挖掘机和滑移装载机,江苏的龙蟠石化公司向运送赈灾物资的车队捐赠了数百桶润滑油并提供现场免费换油服务,上海的光明食品集团向灾区捐赠了大量的饮用水、牛奶、饼干、罐头,这些帮助对于目前的四川地震灾区来说,起到的都是“雪中送炭”的作用,我们也希望能有更多的企业在进行捐赠时,能认真考虑到灾区在每一阶段的现实需要。
在突如其来的危机面前,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一个公共组织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它无法单独满足应对危机的所有需求。而企业作为社会结构中运转最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掌握着许多行政机构所不掌握的生产资源,因此,企业如果在赈灾过程中多出一份力,就能更有效地帮助政府,有效地整合调动整个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在救灾过程中的能动性,对紧急状态下的社会保障体系起到及时的补充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企业赈灾募捐思维模式的创新,不仅对于此次四川地震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突发灾害,也将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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