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领导行为模式
独裁型。这种领导模式的全部决策权归上司,绝不允许部下直接参与决策。经营活动中,从发现问题到提出方案再到拍板定案,完全由领导人一手决定。领导人可以考虑部下的需求和情绪,但不许部下介入。决策实施中有可能采取强制措施。
推销型。这种领导模式的决策权依然在上司,部下同样不能参与。但同独裁型的差别在于决策的执行靠说服而不是靠强制。常见的领导者兜售决策的方式,是向部下尽可能说明执行该决策能够给部下带来什么样的好处。这种模式接近于国内说的“开明专制”。
报告型。这种领导模式同样是上级决策,但在表面上似乎要征求部下意见。一般来说,这种领导会召集会议或者座谈,号召员工提出问题,但领导人往往掌握问题的解释权,已经胸有定见,通过解释来说服员工接受决策。
咨询型。这种领导模式允许部下有限度地参与决策,但领导人占据决策的主导地位。标志是领导人掌握识别问题和提出方案的权力,当领导人征求部下意见时,他实际上已经有了初步决策预案。他会欢迎部下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并在方案中尽可能吸收部下的思想成果,程度不同地采纳部下建议,由领导人最终拍板。
参与型。这种领导模式的决策权由领导人和部下分享,识别和提出问题的责任在领导人,然后同员工一道商议解决办法,提出方案。同咨询型的差别在于,部下这时可以提出不同方案,而不仅仅是供修改方案的不同意见。领导人在自己同部下会诊问题的过程中一道提出的多个方案中进行选择。最后定案的选择权仍然归领导人。
授权型。这种领导模式的决策权实质上已经转移到部下手中,领导人确定相关的问题边界和方法边界,指出决策的原则、先决条件和可接受限度。在决策术语中,就是由领导人确定决策目标和约束条件,具体方案交由部下自主决定。
自主型。这种领导模式的决策权彻底下移,领导人只提供决策的保障条件,对部下不加其他限制,而且要做出承诺,不管部下做出何种选择他都要保证实施。从界定问题到寻求方案,再到拍板,全部交给部下。这种模式在企业和政府中都很少见,但是科研机构和自愿者组织往往采取这种模式。领导人也可参与决策,但这种参与是同其他员工一样,以普通组织成员身份介入,而且要避免职权对决策的影响。
四个关键问题
坦南鲍姆和施密特认为,这七种模式没有优劣之分,不同的模式适应不同的管理情景,并不能说趋向独裁型就不好,也不能说趋向民主型就永远适用。
究竟选择哪种领导模式,需要根据相关因素来确定。但有一些关键问题必须明确,否则就会出现混乱。最常见而且也是最容易发生偏差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四个。
领导者授权后能否规避责任?这一问题的答案十分明确,领导者向下授权,就意味着他必须承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凡是授权给部下的领导人,都必须保留自己的责任。如果领导者授权的目的是为了使责任下移,这就不属于正常授权,而属于推卸责任。当然,接受授权的部下由此而产生了自己的执行责任,但这不意味着领导人可以免责。
授权后的领导人能否参与决策?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有时候领导者需要彻底放手,尽可能避免自己对部下决策的影响;有时候领导者则需要适度介入决策,以“普通一兵”的身份和姿态参与进去。究竟采取哪种态度,要以是否有利于做出恰当决策选择而转移。但不论哪种情况,领导的职权在授权后就不能继续用于决策,否则等于没有授权。
是否应当让部下了解领导者采用何种方式?这一问题也是非常清楚的,出色的领导者必须让部下完全明白他将采用什么样的领导方式。领导人可以有隐秘,但在领导方式上必须做到公开、坦率、透明。否则,势必造成管理中的混乱。
最常见的弊端是,领导人自己明明已经有了主张,但却希望以讨论或协商的形式让部下接受自己的主张,其目的不过是要把“领导人的想法”灌输给部下,使他们感觉到好像是“员工自己的想法”。领导人如果在所采取的方式上含含糊糊,部下很有可能把领导没有下放的权力误以为已经下放。不论发生哪种误解,都会造成领导和部下的关系损伤,有可能会引发不满及受骗感。甚至连领导者自己也会被自己蒙蔽,把“推销”当“授权”,把“说服”当“听取”,最终把“独裁”解释为“民主”。
能否用授权多少来判断领导人的“民主”程度?不可以。授权数量与民主程度无关,而授权的重要性和影响面同民主程度有关。具体事务处理的权力不论下放多少,都同民主不搭界。授予部下自主决定购买办公用品的权力,同授予部下采用何种管理数据库的权力,具有本质上的差别。所谓“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只是把领导人从事务活动中解脱出来的一种方式,与民主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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