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之以文”——企业的“软管理”
(一)统一价值理念:用文化来凝聚员工
一只木桶能够装多少水,不仅取决于每一块木板的长度,还取决于木板与木板之间的结合是否紧密。没有足够的紧密度,再长的木板也没用。而加强木桶紧密度的,正是“企业文化与价值观念”这一粘合剂。
在一个组织或团队之中,不同的职业价值观处于不断的交汇融合之中,组织或团队能否形成统一的职业价值观,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企业的活力和生命力。统一的职业价值观是指一个组织或团队中被全体成员所共同认同的基本价值判断,是团队共同的奋斗目标和价值理念,它直接决定着成员的思维风格和行为方式。当这种统一的价值理念被团队成员充分认知、认同后,就能够转化为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就能够统揽全员的思想和意志,使团队成员在统一职业价值观的引领下,基于组织肩负的职责和追求的目标,振奋精神,永葆高昂的斗志。
(二)统一事业目标:把个人追求融入企业发展
“上下同欲者胜”,说的就是只有上下一心才能获取胜利。只有在组织中达成共同的追求,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才能把全体员的思想行为统一起来,进而形成强大的竞争力。
要做到员工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一致,就要将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与企业的未来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企业与员工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的发展依靠员工的成长与能力的提升,而企业的发展又会员工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发展平台。
企业应为员工设计不同的职业发展通道,如管理路径、专业路径、复合路径三种,并根据员工的职业兴趣、个人特性、素质能力规划不同的职业发展方向。同时,通过完善的培训、辅导计划,切实帮助员工快速成长,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双赢。
(三)施无法之赏:激励员工实现自我价值
激励,无论是在军队管理中,还是企业管理中,都是最重要的职能。《史记》载:汉楚相争之初,项羽用兵40余万,4倍于刘邦,曾经政由己出,号令天下,威震一时,然而,由于他贤愚不分,奖罚不明,“于人之功无所记,于人之罪无所忘,战胜而不得其奖,拔城而不得其封”,“虽有奇士不能用”。所以程平、韩信等部下都“择良木而栖,择贤主而事”,相继离开了他。由于项羽不谙激励之道,奖罚不明,不会用人,使得这位“力拔山兮气盖世”的霸王,最终不免演了一幕“别姬”的悲剧。
美国哈佛大学行为科学家威廉·詹姆斯在对职工激励的研究中发现:按时计酬的职工一般仅能发挥20%--30%的能力;如果受到充分的激励,职工的能力可发挥80%--90%,其中50%--60%的差距乃激励作用所致。软管理在今天企业经营中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采取软管理的方式主要是满足员工的高层次需要,特别是自我实现需要和成就感。因此,激励员工,不仅要从物质利益方面,更要从精神激励方面入手。在现代企业中,颁发荣誉证书、用员工名字来命名其创造发明等荣誉激励手段;提供比他人更多的外出培训、轮岗锻炼、工作实践等培训激励手段也具有很好的效果。
经常性地奖励在员工预期之中,成了惯例;激励效果从激励因素下降到保健因素,不能再起到特别的激励作用。面临特定任务,员工会在“可能的赏与可能的成本”之间权衡,做出干与不干的决定。企业应综合考虑多种激励策略,尤其对核心员工,采取委以重任、薪酬倾斜、赠送股份等激励政策,对员工施以“无法之赏”,会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齐之以武”——企业的“硬管理”
孙子认为,治军不仅要“令之以文”,还要“齐之以武”。“齐之以武”就是要用法令、纪律、制度来整肃队伍,规范士卒的行为。在《孙子兵法·军形篇》中提出:“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就是说,只有修明政治,确保法令执行,才能掌握胜败的决定权。在《孙子兵法·地形篇》篇中孙子又强调:“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对士卒不能过分厚爱、纵容,必须明法审令,用纪律来统一和管理部队。从孙武“吴宫教战斩二姬”可以看出他从严治军的风范。
(一)规划发展轨道:完善用人管理制度
要达到《孙子兵法·九地篇》中所言“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孙子兵法·军争篇》中所言使“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的步调一致,统一行动的效果,必须先制定出法令。法令是“齐之以武”的依据,是规范属下行动的标尺。
“齐之以武”的思想对企业用人管理的启示是:首先要明确岗位职责,使员工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员工按照标准化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杜绝员工随心所欲、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不规范行为;明确该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标准才是合格的;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及工作标准,员工就能够清楚自己在哪些方面是胜任的,哪些方面还存在差距与不足;其次是构建规范的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通过对员工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工作能力的综合评估,牵动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员工朝公司期望的方向发展。再次健全完备的员工培训提升计划,对于技能不足、知识欠缺、经验缺乏的员工,制定针对性的提升计划,使其尽快缩短与职位要求之间的差距;对能够独立承担重要业务,技能达到一定水平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职位晋升、薪酬调整等激励,而对于发展缓慢、滞后于组织发展水平的人员,予以降职、降等级、甚至淘汰出局。
(二)严惩推动:执法、行法的强力保障
“进入厂门者请放弃一切自治”这是恩格斯《论权威》中的一句名言。社会化的组织是杜绝各自为政的,并通过设立的百余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使企业管理经营步入有序、科学的轨道。
纪律、规章的制订是必要的,但行法、用法更为重要。倘若纪律、规章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的摆设,那么制定它比不制定它危害更大。因此,有法必行才能真正发挥惩罚本身具有的效能。
如何做到执法必严、行法有效呢?正如孙膑所言:“罚者,所以正乱,令民畏上也。”对于无视行政法规、违章乱纪的行为,单凭正向引导、劝戒是远远不够的,“矫枉必须过正”,对于敢于触犯组织最低限的行政法令要求的员工,必须要严管、重罚,给予严厉的惩处以警示他人,必要时果断予以淘汰出局,以保证整个组织的效率。
总之,在管理中对员工既要“爱”,也要“严”;爱要有爱的分寸,严要严得科学。爱与严、文与武、软与硬这些看似对立的字眼,在管理中却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并且相得益彰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缺一不可。只有实现两者的结合——文武结合、软硬结合,对人才的管理才能达到“争得来,用得活,管得好,留得住。”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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