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可裁员?裁员是否应给经济补偿?针对相关法律问题,本报请劳动法专家为大家答疑解惑。
律师答疑
疑问一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裁员?
裁员在20人以上须到劳动部门备案
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首席律师梁枫说,裁员应分为经济性裁员和一般性裁员两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性裁员是指单位在需要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员。
法律还规定,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为以下几种原因:(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一些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而出现上述几种情况,则企业就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单位小范围裁减人 按法律程序办即可
如果企业一次性裁员不足20人,且被裁减的员工不足职工总数的10%时,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约束,而只是作为一般性裁员对待。
一般性裁员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疑问二 在公司裁员计划中,什么人可以优先留下来?
家庭经济困难者 有优先“留用权”
梁枫律师说,用人单位在考虑裁员名单时,有三种员工是应该获得优先“留用权”的。
这三类员工分别为: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裁员的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疑问三 被裁员工能否有不同意的权利?
接到裁员的通知 员工有权不同意
梁枫律师说,如果接到被裁员的通知,员工也不是只有打点行李走人这一条出路。被裁员工有不同意的权利,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反馈给单位的人事部门。
如果员工想留下来继续工作的意见被单位拒绝,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梁枫律师特别提醒说,从今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疑问四 被裁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员工能否获补偿得按企业情况定
梁枫律师指出,单位进行裁员可以采取两种程序:一是提前30天通知被裁员工,二是不提前通知,但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如果选择后者,即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除此之外,在经济性裁员中,只有当单位进入重整,有新资金注入的情况下,被裁员工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而在一般性裁员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被裁员工均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两种裁员方式,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标准是被裁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梁枫律师提醒说,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内,员工还能获得赔偿金。但是获得赔偿金后,经济补偿金就不重复支付了。
帮你算算补偿金
例:王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2007年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2008年10月份的工资为6000元。
一周前,王先生接到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王先生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单位要求王先生尽快离开工作岗位。除去应得的工资,王先生还应拿到多少钱?|
算账:1.因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应支付王先生一个月的工资,即6000元。
2.因属于法律规定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王先生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而不能获得赔偿金。
所获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5000(上年度平均工资)×3年(在单位工作的年数)=15000元。所以,王先生能拿到的钱为6000+15000=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