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相信省总工会调查报告中当时提供的资料是事实,但是也不难看出,省总工会在涉及劳资关系的事件中力图以客观公正的面目出现,把自己当成了政府部门,那是角色的错位。在劳资冲突中,工会一般应当是工人利益一方的代表,而不应当是一个第三方。为了避免劳资冲突负面影响的扩大,固然需要第三方给予仲裁之类。但是作为工人利益一方代表的工会如果当起了仲裁者,而且又有意向世人展示自己的公正,在工人这一方来看,那就有胳膊肘往外扭之嫌。
工会当然不能对工人的利益无原则的迁就,但是理应更多的为工人利益代言,不能因为将有损于资方的利益而有所顾忌。这是由工会所应当持有的立场决定的,即使有失“公允”也是可以理解的。比如玖龙纸业有限公司的老板张茵就认为劳动法过于保护劳工,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上公开提议国家修改劳动合同法,尽管这一度将她置于舆论的中心,使她招到一些非议,她也感到坦荡荡,因为她认为她是在代表自己所在的阶层,站在自己的角度说出她所看到的。从这一点讲,她的“偏激”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在资本强势的话语权面前,工会组织不能以忠恕之道来显示自己颇具君子之风。
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中,工会当然也要考虑资方的利益,组织工人进行劳动竞赛等等;但是主调被人解读为澄清对资方的指责,就与工会组织的定位不符。对资方的指责或者诬陷自然有还其清白的渠道,除了法律途径,可以为资方维护合法权益的有企业家组织、商业行会,还可以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后得出结论。由工会出面加以澄清对资方似乎更为有利,但工会就有被“俘获”之嫌。其他社会组织对资方的监督本来是有利于工会履行职责的,如果人家不是别有用心就应当结为同盟。广东省总工会在调查报告中指出,香港“大学师生监察不良企业行动”称玖龙纸业为“血汗工厂”的依据失实,这样以自己的公信力做担保,容易拒“同盟者”与千里之外。况且,省总工会查实的玖龙纸业以罚代管问题,更多的属于管理的范畴,对于维护职工的权益也是隔靴挠痒。
当然,在处理劳资关系时,有一个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的问题,上级工会可以在其中发挥桥梁作用。但这不能只是停留于过程之中而没有结果。广东省总工会在发现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以罚代管的问题之后,如果能够更进一步,就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比如指导所在企业工会发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促进民主管理,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改善管理,这也算是对企业的工会建设帮了大忙。至于是否属于“血汗工厂”,工人自己的发言最有说服力。作为工会组织,大概没有防止将资方“妖魔化”的职责,而应当欢迎社会各界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继续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
玖龙纸业解除外包劳务用工,理由是“因技术升级革新,玖龙纸业对原料部部分岗位的需求大幅缩减”,这本属于其用人自主权。但是据称,玖龙在上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所提及的广东省总工会的整改意见中,有一条是要求将现有劳务派遣工转为本厂正式工,玖龙曾表示遵照执行;而现在的做法似乎“出尔反尔”,是否如此,广东省总工会是应当及时出面澄清的。
第一业务员网
·
业务员文摘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