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诈骗案,就上演了这样戏剧性的一幕。
被告人路某本是一名具有大专文化的80后青年,毕业后在一外资企业中觅得一份做销售员的职位,但当时的身份仅仅是一名临时工,为
了尽快转正,路某急于用销售业绩来证明自己,但由于公司的特约经销单位销给大卖场的货是相对稳定的,因此其想到了将公司特约经销单
位的货,低价销给批发商,以提高销售量。很快,路某就发现这样做虽然提高了销售量,但导致了差价的产生,但为了业绩,提高销售量,
路某就自己出钱补贴差价。三个月后,路某顺利的成为公司正式员工,而此时的路某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做一名销售员了,而是渴望着更大的
事业成功。于是其继续采用上述销售模式,持续将公司特约经销单位的货,低价销给批发商,书写了自己销售业绩猛增的神话,路某也得到
公司领导的赏识,得到了销售主管的职位。但职位的升迁并没有掩盖越来越大的差价黑洞,亲戚朋友的借款填进去了,不够其就采取拆东墙
补西墙的方法,借高利贷,收了批发商的预付款等不及时发货,以弥补高价进低价出产生的差价。这样的操作,只能使“雪球”越滚越大,
至案发前,路某共欠个人、批发商的债务达五、六百万元。这时的路某已经到了既拿不到货交给批发商,也拿不出钱还债的局面。最后,路
某在批发商多次催货的情况下,不得已,铤而走险,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了一笔价值48万余元的货物交给批发商,从而导致案发。
近日,南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五万元。这个为了面子和职位把自己送进牢房的“傻小
子”,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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