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同事到一家公司观摩企业文化建设,那位同事参加了人家的一个早会就跑了,说那种氛围像传销。我觉得他是对人家强烈文化氛围的震撼不适应,坚持继续观摩下去。但是我很快发现,这种文化氛围的震撼有强人所难之处,一旦你投入进去往往身不由己,脱离了人的正常的生活轨道。联想到前一向被热炒的“狼文化”,才明白那说到底是利益躯动,只不过被贴上了文化的标签。而这种利益趋动的“震撼”是和企业文化的根本精神完全相悖的。如果说这是对企业文化建设的一种“强化”的话,那么对它的拨乱反正就应当是“淡化”。
应当承认,企业文化越来越被企业家所重视,是一件好事。但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与加强管理之间不能简单的划等号,否则就容易导致精神控制甚至是文化专制。
文化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但是企业文化却有着特指的内涵,相对于行政手段的强制性而言,企业文化具有能为企业绝大多数职工自觉接受的特性,特点是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有人考证,在西方企业界,“企业文化”这个词几乎鲜为人知。因为商业意义上的企业文化作为一种商业文明,在全社会也包括企业界已经渗透得很深很深了,不必把它整天挂在嘴边。因此考证者认为,今天我们研究“企业文化”正是为了明日淡化乃至消失“企业文化”的提法。这种观点或许不够准确,但也符合我国的传统观念。我国历史上的文化多指的是“文治”与“教化”,与民风醇朴的返璞归真是相关的。古人历来认为,“文武之道,一张一弛”。企业管理与企业文化也应当是猛与宽相济的,前者越是要强化,后者就越应当“淡化”。或许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但是不能把企业文化作为直接约束职工的理由。两者是有为与无为,强制与自觉,硬件与软件,指令与示范,剑拔弩张与潜移默化,有形限制与无形渗透的关系,需要辨证把握。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劳动关系不是人生依附关系,价值观念不能强加于人。同时,企业文化也需要长期积淀才能形成。像可口可乐、雀巢、福特、西门子等企业,经营了上百年才算拥有真正能够可依赖与可信赖的“企业文化与品牌文化”。而相对于那些成立十年八年,甚至只有三年五年的企业就大谈“我们有浓厚的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支撑点,这是我们企业生存与发展以及制胜的法宝”,就不免使人感到那是一种急功近利。
我们这里所说的“淡化”,不是指企业文化建设或者其自身的“淡化”,而是指它对于解决企业各种利益冲突时的“淡化”。一般说来,企业各种利益主体的关系之所以出现问题,是各种矛盾所致。而管理者在加强管理时固然可以使一些矛盾得到控制,但是总会使一些矛盾方感到压抑。这时候就需要通过企业文化的渗透,在各种利益关系的磨合中增加一些润滑剂,相互理解,求同存异。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通过企业文化的交融,可以使各种矛盾得到缓解,使得企业更加和谐,更具有亲和力,当然也更有活力。比如在企业内部,淡化家族制的色彩,淡化家长制的压抑,淡化员工与领导的距离,淡化决策和执行的鸿沟。在企业外部关系上淡化商业味道,淡化顾客的商业和舍钱心理,让顾客感觉到在消费中有更多的心理上的满足等等。这种“淡化”是和谐社会赋予企业文化的时代职能,企业文化必须发挥好这种职能,使得企业组织处于和而不同的健康运行状态,而不必在竞争或者博弈的过程中时时剑拔弩张,处处锋芒毕露。
当然,企业文化的“淡化”是说它处理矛盾的功能的“淡化”,对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投入和领导还是应当加强的,两者并不矛盾。后者越能有效地加强,前者的“淡化”作用越能发挥得更好。这正如艺术体操表演者越是加强训练,表演的效果能越柔和优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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