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委托勘察和设计工作。对于已经委托设计监理的项目,应在监理单位的协助下进行。包括:选择勘察和设计单位,组织设计招标,商签合同,组织设计竞赛。一般在监理的协助下,由项目业主决策。
(4)组织施工招标工作。对于已经委托社会监理的项目,招标工作应在监理的协助下进行。但是关键性完全由项目业主决定。施工招标,项目业主必须坚持选择施工承包单位的原则;承建单位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设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设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有一定的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业绩等。
(5)项目业主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原始资料是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赖以进行勘察作业、设计作业、施工作业、监理作业的基础性材料。一般情况下,项目业主根据委托任务必须向勘察单位提供勘察任务书,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图、地下构筑物、地形地貌等在内的基础资料;向设计单位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设计任务书,有关城市规划、专业规划设计条件,勘察成果及其它基础资料;向施工单位提供项目概算批准文件,建设用地的征用资料,有能够满足施工南非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落实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的平面图等资料。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除包括给施工单位的资料外,还要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文本。
(6)根据工程承包合同作好业主方的材料和设备采购工作。由业主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在承包合同中规定。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同证明,对其质量负责。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业主应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业主承担有关责任。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筹集建设资金,履行货币支付义务。筹集建设资金,按合同协议的约定支付方式和付款办法,按时按量提供给工程承包单位、材料和设备厂家、社会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勘察设计单位的付款。严格杜绝资金不足、让有关单位垫款、不按时支付价款的违约事件发生。
(8)协调与工程项目有关各方的关系。在委托工程监理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应主要由监理工程师承担,包括与承建单位的协调及与材料设备厂家的协调等。但是,作为业主应是重要的协调方。监理工程师对于必须由业主进行决策的事项,他们两方必须需要协调,基本上应由业主去协调。
(9)项目动用前准备。包括人员培训;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等,建立管理组织机构等。
(10)验收。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在社会监理单位的协助下,办理工程结算和编制工程决算,并作好保修阶段的有关工作。
上述应由业主完成的工作,业主应按施工阶段的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业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实现项目目标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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