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理学家认为:提高个人的责任意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核心。笔者认为:只有当责任人都负起了该负的责任,企业的管理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却没有承担起该负的责任。
某公司“公关”了半年多的一个上亿元项目,最后在投标书上把工程项目名称搞错了;某小型排污项目,质量出了点问题,余款未结清,业主要求项目重新设计、报价和施工,只要如期竣工,新老工程款一次付清。半年之后,该公司有关部门才做出反应:工程不做了,原来的工程款也不要了;几年前竣工的4000多万元的工程,只需到税务局开张票就能把工程余款收回,但项目部的领导忙于其他无人过问,两年后收回款时已是“三钱不值两钱了”。
责任人能否负起责任取决于三点:一是责任意识;二是责任能力;三是责任机制。公开表示不愿意负责的人几乎没有,但精神萎靡不振、工作缺乏热情的并不少见。责任能力,就是履行责任的技能与才干。现存的用人机制存在着偏重资历、学历乃至“关系”的情况,对实际能力考查不够。责任机制,也就是责任激励机制。员工工作热情不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以上发生的事例中我们很难说企业没有规章制度,问题是这些规章制度对这些人是否有约束作用。据说,这些责任人几乎没有被追究责任的,这就表明现行责任机制中严重缺乏监督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