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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给民企和外企带来的四大好处

2016/5/18 18:01:00     点击率 []   【    我来说两句 ()

核心提示:再过几天(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下简称新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前一段时间,新法给企业,尤其给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震动:华为、沃尔玛两个民企、外企的代表,在新法实施之际率先制造了“辞职门”事件;以此为触点

  再过几天(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下简称新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前一段时间,新法给企业,尤其给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震动:华为、沃尔玛两个民企、外企的代表,在新法实施之际率先制造了“辞职门”事件;以此为触点,不少中小企业也纷纷效仿,掀起了对策性的“工龄清零”运动和大裁员;“临门一脚”的“合理避法”,主要针对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媒体纷纷批漏企业这种“鸟尽弓藏”的做法。但本人认为企业的这种应激反应,象无意遭受电击而震颤一般,是企业本能的条件反射,企业这种“规避风险”的意识是可以理解的。

  时隔月余,当尘埃落定,风波将息时,企业是否澄清了思绪,是否感触到了中国From EMKT.com.cn时代的脉搏,是否看清了新法这个“强烈信号”背后的中国经济新格局。这是真正睿智的企业领路人应该考虑清楚的问题。本人认为企业如果还停留在本能抵御的立场上,那么必定是缺乏理性思维的,必定是肤浅短视的。

  新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不仅体现了中国的人权和价值,给社会带来了进步和文明,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了长远的利好。对于国有企业自不必说,一般都会依法而行;对于民企和外企,带来了压力的同时,带来的利好和契机总结起来有四方面:

  好处一,新法激活了“温水中的青蛙”,给企业最有价值的风险提醒:新时期必须选择新的发展模式。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在世界的地位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近两年来,人民币增值,股市逐渐进入良性的市场调节,国有企业成功转型,航天高科技领域的一次次飞天创举;还有“中国制造”已成为世界流通领域最热的字眼,据悉,全球平均每人每年至少使用一件中国制造的产品,中国今年的外贸总额有望达到2万亿美元,继美国、德国后,成为世界第三外贸大国。持续有序的贸易顺差向世界热销着中国文化和中国劳动力,中国已成为世界经济队伍的“明星成员”,世界经济无法离开中国。这些事实都给我们一个信息:中国经济已进入了新的发展格局!

  同时,中国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文化、政治、文明的繁荣:由于看好中国的经济,现在在不少国家掀起了学习汉语的热潮;孔子学院在世界各地的相继落成,代表着中国传统文化正向全球辐射;全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各种文艺形式的复兴,都是经济上位时的文化表现。文化又必然促进社会的政治文明:以科学发展、和谐为主导,各种法律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业反哺农业”的推进,免除千百年来的农业税,更加关注民生等一系列政治举措纷纷出台。 

  由此看来,中国经济正进行着“经济——文化——政治——经济(从政治再到经济)”的社会大循环过程。新法的出台,正是中国经济发展促进文化和政治发展健全的表现,也是“从政治再到经济”二次循环作用的过程,所以新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产物和必然选择,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和跨越。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改革初期,劳动力密集、经济薄弱必然造成劳动力廉价。长期以来,中国出售着廉价的劳动力,这为中国本土企业的成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为外资企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马克思曾揭示资本家积累财富的本质是“榨取剩余价值”,资本家把人当“物”和“工具”看待,付给工人的工资远远低于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也就是说,资本家通过隐性地降低劳动力成本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这可以用来为我们的分析作借鉴。以前中国的企业(包括外企,下同)享受着劳动力的低成本待遇,只是在中国经济不发达、市场不规范情况下的机会行为,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这样的时期。如今这种机会行为的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将逐渐消失,这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 

  中国的企业习惯了低劳动力成本的生存模式,就象习惯于温水中的青蛙,没有突如其来的刺激,就不会从“温柔之乡”中清醒过来,跳出来。《新劳动合同法》正是一盆凉水,泼向了在温水中昏昏欲睡、即将丧生的企业。中国正由劳动密集型向劳动、技术双密集型转化,中国经济发展的下一个阶段必定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法制化和规范化,这是政治发展的需求;二是人性化和文明化,这是文化前进的需求。

  在这样的大气候下,企业不能再依赖劳动力的低成本而安然自得,必须依靠科技自主创新,降低易耗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建设企业文化,塑造良好品牌,创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来求得企业生存和发展。

  如果还有企业认为新法是国家给企业增加的“无名社会责任”;还认识不到自身正处于“温柔的陷阱”之中,看不清企业新时期发展的方向;如果还在想尽一切办法来规避新法的推行,这只能是一种幼稚的表现和危险的做法,这样的企业领路人必然不能成就伟业,这样的企业必将被时代的车轮所抛弃。

  所以从长远看,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企业是一针很及时的激活剂,给企业了一次最有价值的风险提醒:廉价劳动力时代即将结束,“人权、人本”时代大步回归,顺时者昌,逆时者亡,新时期企业必须选择新的发展模式。对于企业,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好处二,新法有利于企业文化的传承、推动和发展。

  一个企业优秀文化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积淀和不断修正的过程,创造、传承、实践和发展企业文化的主体是最广泛、最基础的员工。能在一个企业工作十年或者连续签定两次合同的员工,肯定是企业的老员工,他们不管在工作经验、技能、敬业精神方面,还是在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和传承、推动中都是最中坚的力量,这些人是企业最默契、最忠诚、最相关的群体资源。

  企业文化作用的过程是:提出——认同——内化——行为——推动企业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认同和内化最为关键。企业文化是粘合剂,目的是要把员工拧成了一根绳,达成共识和共为。一个好的企业家就是能让更多的人追随自己,越来越让更多优秀的人追随自己。那么企业家要做到这点靠什么,靠的就是企业文化的凝聚作用。老员工是经过企业文化的筛选保留下来的最坚定的分子,新员工进入企业需要适应环境,认同企业文化则需要一个较长过程,这个时候老员工是新员工融入企业的向导和催化者,如果没有老员工,或者员工更换频繁,那么企业就难以形成核心文化,企业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就失去了载体,企业也就失去了团队的稳定性和战斗力。

好处三,新法为企业提供了品牌形象树立和传播的有利时机。

  这次华为的“辞职门”事件到底是“赔”了还是“赚”了,现在华为应该最清楚。本人认为,华为在这次事件中不但赔了有形资产,还赔了无形资产,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华为花10亿巨资买断老员工工龄,如果单纯为了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纯属小题大做。因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代表员工的“永久豁免权”;另外新法保留了企业的经济性裁员。10亿巨资正好给想离开华为的员工一次良好的机会,成为他们离开华为的助推器,但华为此行的目的并不是想大批裁员,只是想“工龄清零”,所以如此巨大的投资得不偿失。无形资产的损失就更为严重和广泛:华为一直很低调,不太注重公共关系和自身形象的打造,前几年出现员工累死的报道,现在在节骨眼上又犯了企业公共关系处理中的大忌,有失大企业的形象和风范,成了众矢之的,严重损害了企业在国际国内的声誉和影响,这使企业的品牌价值大打折扣。

  刘备尚能冒着全军覆灭的危险“携民渡江”,体现出一个政治家的爱民之情,从而收获了拥刘拒曹的形象效应。我们企业人是否应该学习?

  华为总是和良好的公共关系失之交臂,甚为遗憾,这是企业缺乏“公关预警机制”的表现。那么企业能不能利用新法实施的契机树立和传播企业的品牌形象呢?为什么一到危机的时刻,就要本能地漏出自己“脆弱的一面”?为什么不能化腐朽为神奇呢?完全可以,中央电视台每年都进行年度最佳雇主企业的评比,不少企业竞相上镜,因为这比做广告效果还好;新法实施第一年,国家必定加强新法实施的检查力度和奖罚措施,在“先造人才,后造产品”,“变人才为主人”的企业文化语境中,企业到底做得怎么样?守法执法之举,才是最有说服力和表现力的:“关键时刻显风范,细微之处透精神,小操作引发大传播,巧借力实现美誉度。”这才是企业“大智若愚”的骇俗之举。

  好处四,新法推动了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企业在考虑新法带来的“远期生产成本包袱”的时候,应该看到,劳动力资源是企业所有资源当中最有创造性和能动性的资源,是有人权、思维、自尊和感情的资源。劳动力成本和其他成本最大的区别就是人力资源的增值,也就是说劳动力成本的付出,不但满足了生产的即时需要,而且为企业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储备了“未来动力”,这对企业来说,是一本多利的事情。从这点上来说,企业并不“吃亏”。

  除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新法还要求企业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这些措施能使员工产生很大的归属感和温暖感,使员工和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即:企业的未来就是员工的未来,企业的命运就是员工的命运。这样企业和员工才能风雨同舟,众志成城,无往而不胜。现在较先进的企业采用股权或期权等长期激励的方式来激励员工,也是构建“利益共同体”的表现,但是这种激励只限于企业的中、高管理层,范围很有限,一般员工靠什么得到长期激励,我们应该把企业的每一个细胞的活力都调动起来,并发挥到极致;如果企业只看到眼前利益,只购买员工人生中“最年轻时期”的劳动力,“用后即弃”,员工看不到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和未来,则会保留自己的付出,一旦技能学习到手,就会另谋高就。企业只成了实习基地,经常要为重新招聘、培训新人员花费大量的成本,而且还需要重新磨合,这样既增加了成本,又影响了工作的开展,最终影响了企业目标的实现。所以企业既要使用人,还要发展人、规划人、成就人,而无固定期限合同正好给了这种基础和条件。

  新法还提出,要发挥工会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作用。这在企业看来,给企业增添了一个“讨价还价”的组织,给企业的决策带来了“干扰”。其实这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工会的建立是一种必然。自然规律显示,任何力量和组织都不可能失去另一种力量的制约。风筝能够高飞云霄正是由于人们手中牵引的线,断线的风筝必然坠毁;“生物链”现象也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工会的作用不仅仅是监督,工会代表着广大员工。在一个企业里,员工和企业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如果不同,那说明这个组织存在着危机。所以不要把工会和企业完全对立起来,两者的根本利益是对立统一的。工会作用发挥得好,不但不会“干扰”企业的运行,而且可以组织和调动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构建民主和谐的企业氛围,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毛主席在建国初期就提出“建立爱国统一战线”的主张,至今在现代化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要发挥好工会参与管理的作用,让员工体会到主人翁的角色,企业的方针决议才能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诚如是,企业何愁目标不能实现。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当社会发展的洪流向我们汹涌而来时,我们的企业是坐而不见、刚愎独行,还是析辨格局、顺应变革、大智进取,新法的实施和全面推进将说明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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