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恶性竞争,谁是万劫不复?谁是渔翁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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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主
十一月又过了半个月,离年底只不过是40多天。总结今年的成绩,喜的是销售业绩较去年有些许提高;忧的是行业竞争已经到"白热化"的地步。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善,我想明年要想销售业绩保持上升肯定会非常艰难。
我们是做门窗配件行业的,产品用到住宅楼、商用楼等所有门窗出现的地方。由于产品是在房子未交付前安装到门窗上直接业主就是房产开发商,真正的采购产是做各工程的施工方。
如果产品推荐到业主(也就是甲方),必须是产品在本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市场上有一定的占有率。否则真是没有机会,目前业主对门窗配件的要求还是很高的,除了产品质量、根据楼盘档次不同,选择的门窗配件也会作相应的调整。除了产品本身的条件,开发业主花费的销售费用也很大,作为业务员,公司有可能不会在一个工程上投入很大的费用,否则就算做成功,到手的利润也非常低,甚至于会"入不敷出"。
如果产品不被业主指定,向施工方推荐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才能有希望。一是比谁的价格低;二是比谁垫款多。在价格方面,毕竟有个成本的问题,所以基本上竞争方也会相差不多(真正亏本的生意是没人做的)。但在垫款方面就要比谁的胆子大、谁承担风
险的能力强了。
在我们这边的市场上有个同行,他的做法出乎我们的意料。他向施工方(采购方)推荐时竟然主动提出:1、不收订金为其无条件送货;2、一年内不催讨货款,年底结帐。只要价格合适,这样的做法当然会得到采购主的赞同。说白了,谁要与其竞争就必
须也要接受这样的条件。我们很多同行也因为此条件而放弃争取。由于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还比较有竞争力,比价格我们绝不输入他;比服务他们更不如我们,我们有专业技术员为客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有同一项目的采购方也向我们抛出橄榄支,说只要我们也同意这两个条件,他们愿意把订单交给我们做。思前想后,这样的风险实在太大了。现在工程款难要不说,而且不签定合同等有效法律证据(这时签合同就代表不信任),一旦人心有变化,全年货款不是打水漂了吗?这样的结局明显是采购方坐收渔翁之利。行业内有竞争是好事,竞争可以促进产品质量、服务的保证。但这样的竞争可以说完全不必要,这是毁了一个行业良性循环。
作者:bingbing 日期:2009/11/18 11:4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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