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封喉"处置倒签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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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主
遇到倒签提单时,进口企业必须区分事实并果断采取有效手段保护自己权益,优柔寡断或处置不当就会由主动变被动并有可能因此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倒签提单一般可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善意倒签。二是恶意倒签,即个案中卖方为了单方面的利益私下与船公司勾结起来倒签,这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倒签提单(以下简称倒签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据基本上无懈可击,即便是接到了买方明示,卖方也不会立即向买方承认事实并主动采取积极的措施弥补自己的错误,为此,企业在处置这种个案时必须稳、准、狠,如果按惯例和一般办法去做,往往是事倍功半,而且也不一定能达到维权的全部目的。
笔者建议企业在拿到有效证据后立即申请司法手段扣船,原因如下:
1)从合作基础上来说,"商"必须以"诚"为前提。如果卖方倒签提单,那就不仅仅是违反合同的问题,而是已经违法并使买卖双方失去了彼此信任及按照合同规定和依据常规办法处理的基础。
2)从选择合作伙伴角度来看,除非对方提供的产品独一无二、没有选择,否则,买方完全可以选择比其信誉好的客户去合作。
3)从信用证角度来看,买方固然可以通过开证行去达到维权的目的(其方法杜鹏先生已经做了详细的阐述),但从实践经验上来看,这种做法至少不是最快的。此外,国外的一些银行甚至个别的著名银行也往往从客户角度出发,并不能严格按照从业规则公平、公正地配合我们快速处理问题,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万一耽误了时间,买方就会痛失扣船良机。
4)从实际情况来看,倒签提单的客户一般信誉欠佳,倘若货物质量再有问题,则买方按常规办法处理就更加被动。买方通过仲裁手段解决问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如果仲裁胜诉后卖方拒不执行,则买方还要下更大的力气去解决而且未必能争取到全部的维权要求。若在此时才想起扣押船只,船在哪?扣其公司下属的其他船只,就要通过船业机构去查询。即使查询到其船公司下属的船名,要不要费时、费力去联络国内各开放口岸以便在其停靠中国港口时扣押?查实后,如果不能及时落实,万一相关船只变更了主人停靠中国港口,扣错了船麻烦更大。
5)从办事效率和处理结果来看,买方申请司法手段扣船是保全自身权益的最佳捷径,在这种前提下,买方占据了绝对的主动而卖方根本就没有还手的条件。无论是逼对方改变付款方式、降低货物价格,还是提出验货后付款等合理要求均比较顺捷。达到目的后,买方即可申请撤消扣押令,法院也将退回船公司为此提交的保证金或保函。所以采取这样的手段一剑封喉,省时省力,必赢且必获全胜。
6)提请大家注意的是:在卖方负责租船和非班轮条件下,买方如果不及时申请海事法院扣押承运货物的船只,若该船离开中国后或其公司下属的其他船只不再来华,那买方将无从下手。若再出现单证承兑、出口人倒闭或消失,则后果是灾难性的。此外,不少人在扣船这个环节上,认为买方申请司法手段扣船是过度使用权利以小压大、小题大做,实际上;买方通过海事法院扣船仅仅是为了依法保全自己应有的权益,船长在接到扣押令后,也一定会通知公司在最短的.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向海事法院交纳其认可的保证金或保函,保证金或保函的总额不会超过买方主张的标底额和相关费用之总和。
海事法院在收到上述保证金或保函后即放行该货轮,并不一定要把该货轮扣押在港上直到纠纷处理完毕。阅历不同,经验不同,大家在处理问题时所采取的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但无论是采用哪种方法,其结果必须能够快速保全买方全部权益,否则,再好的办法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为此,建议您在遇到上述问题时还是要谨慎行事。
作者:115.151.125.* 日期:2011/5/6 11:1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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