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货物如何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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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主
一、作价方法
1.固定价格,这是国际贸易采用较多的作价方法。在价格条款中应至少具备如下4个方面:
(1)计价的数量单位例如"每公吨";
(2)单位价格例如"100";
(3)计价货币例如"美元";
(4)贸易术语例如"FOB广州";
(5)其它约定。
2.非固定价格
(1)暂不作价
1)按交货或装运时的国际市场行情再行确定价格;
2)以X年X月某地的有关商品交易的收盘价格为基准加(或减)X美元;
(2)暂定价格
1)滑动价格:P=P0×F(X)
式中P为交货价格;P0为合同确定的基本价格;F(X)为合同确定的交货价格计算函数。
2)协商价格:在合同中可规定价格的协商条款,但一定要明确在协商无结果时采用何种价格。
二、货物的溢短装与价格
在合同中可对货物的溢短装制定相应的条款,一般情况下,规定溢短装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如下因素:
1.溢短装对买方有利的情况;
2.溢短装对卖方有利的情况;
3.溢短装对买卖双方都有利的情况。
三、商品包装的额外费用
商品包装的费用一般含在合同价格中,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而卖方也同意时,可酌情提高货价。
四、佣金与折扣
合同中含佣价、佣金率、佣金、净价的关系为: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含佣价(1-佣金率);
折扣(Discount)是卖方按照原价给予买方以一定百分比的减让。
折实价=原价×(1-折扣率)货物到达和交付
货物运至到达站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在货物到达后2小时内发出,普通货物应在24小时内发出。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货物免费保管3日。逾期提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作者:59.53.103.* 日期:2011/5/15 10:5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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