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理论 | 管理实务 | 领导艺术 | 商务谈判 | 企业文化 | 人力资源 | 市场营销 | 销售管理 | 哲理故事 | 人在职场 | 促销方案 | 行业资料 | 专题资料 | 项目管理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员贴吧 >> 案例分析

[医药保健] [IT] [食品饮料] [日化] [服装] [汽车] [媒体] [金融] [通讯] [家电] 

按 分类 筛选:

抵押典当合同

[1599/0]

  • 吧主

    XX典当有限公司

    典当合同

    典当行(全称):XX典当有限公司

    当户(全称):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关于典当

    1、典当种类:

    2、典当用途:

    3、典当金额:根据抵押(质押)物评估价值的%发放。

    4、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

    根据当户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状况、质量等实际情况,执行典当月综合服务费为‰,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第二条关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权属证件号码及面积:

    3、订立本合同的同时,当户必须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费用自负。

    第三条典当行的权利和义务

    1、典当行有权了解当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当户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当户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典当行权益的行为或情形,典当行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

    第四条当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天与典当行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当金,不得挤占、挪用当金。

    4、当户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典当行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典当行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5、当户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典当行,并落实典当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当户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典当行并征得典当行同意。

    7、当户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当户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典当行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当户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典当行。

    9、当户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提前还款

    1、当户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典当行,协商还款方式。

    2、当户提前还款,典当行退还剩余天数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典当行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当户损失。

    2、当户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当户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典当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典当行已提醒当户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出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并应当户的要求做出相应说明。

    本合同一经签订,典当行即视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本页剩余部分无正文)

    (本页签字、盖章专用)

    当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典当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作者:59.54.238.* 日期:2011/6/12 9:43:13   回复

[首页] [上页] 1 [下页] [尾页]  每页20条  1条/1页 (第1页)
发表回复
标 题:  
内 容:  
图片链接:   (限jpg,gif,bmp格式)
用户名:   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注册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会员服务本站地图广告招商网站律师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