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奥会马术运动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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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主
残奥会马术比赛选手是由视力障碍、脑瘫、截肢或身体其它部位障碍的运动员组成的。残疾人马术运动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1996年亚特兰大残奥会马术正式成为残奥会比赛项目。
功能分级:
残奥会马术运动员,是按照身体损伤程度和局部功能障碍划分为:轮椅Ⅰ、Ⅱ级运动员;肢体残疾Ⅲ级运动员;视力残疾Ⅳ级运动员。
比赛项目:
残奥会马术比赛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包括个人锦标赛比赛和盛装舞步比赛。个人赛分四个等级,团体赛无等级差别。
个人锦标赛比赛中,5位裁判员对规定动作按固定的顺序,根据骑手骑马时马的平衡、节奏、协调和准确度,在0-10分之间评分,最终以裁判员所给的平均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盛装舞步比赛是按照音乐来设计的。骑手自由设计自己想要展示的动作,但必须完成规定动作。
团体比赛,一个队可由三至四位骑手组成。根据每位骑手和全队得分来确定成绩,有四位骑手的队,会删除最低分。
场地装备:
残奥会马术比赛的场地由沙子铺成。场内设有计分器和围栏,同时拥有290个面积为14平方米的室内马厩。
部分特殊规定:
比赛按照国际残奥会马术委员会和国际马术联合会(FEI)的规则进行。男、女骑手均可以参加个人锦标赛比赛和盛装舞步比赛两种。团体赛中,每队至少有一名Ⅰ级或Ⅱ级的运动员参赛。
作者:221.220.43.* 日期:2009/5/29 18:0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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