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月”、“责任周”等一些被动的字眼,在
3.15临近前,被僵硬地制造,被刺眼地挂满街头,出现在报眉,被当作一个概念的东西,被媒体大肆炒作。企业,就那么吝啬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
为什么,总是在3.15来临前,我们提及的“责任”字眼会越来越多?为什么,总是在3.15来临前,我们的企业才会想到自己的责任?这是不是多少显得有些刻意而为?
在消费者集中申诉自己权益的日子,企业才想到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在政府部门大开“杀戒”的时候,企业才感觉到对消费负责任是多么的重要。一些没有承担自己责任的企业,总是会在特定阶段,高调表现自己的“责任”;总是会在刀子砍向脖子的时候,才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消费者,是可悲的,总是在特定时期才能充分享受属于自己的权利;企业,是可耻的,总是在特定时期被动地接受一些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
倘若,没有3.15这个特殊的日子存在,不知道消费者蒙冤受骗的日子什么时候才能到头;倘若,众媒体没有聚焦、政府部门没有关注3.15这个日子,不知道企业的负责任行为会不会自觉延续。
“责任月”、“责任周”等一些被动的字眼,在3.15临近前,被僵硬地制造,被刺眼地挂满街头,出现在报眉,被当作一个概念的东西,被媒体大肆炒作。企业,就那么吝啬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
这种集中表现自己责任的现象,对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的和谐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即使在3.15期间,企业主动担负起属于自己的责任,主动给消费表现企业的真诚,显示出企业最诚意的一面,但是,这并不值得媒体关注,不值得消费者为企业喝彩。我们应该怀疑企业的这种真诚度有多高?可信性有多大?
从企业本质而言,企业责任是不需要被刻意提及和渲染的,也不需要特意集中在某一个期限内,向消费者表现自己的责任。企业责任是一个自觉自动、贯穿企业经营全程的一种基本行为。而现在,我们却把其单列出来,并成为一种习惯,是因为消费者的很多权益被企业无形、无情地剥夺了,我们集中呐喊的目的,不是让企业在这集中的期限内尽责,而是期望能够在更长久的时间内尽责。
因此,建议在3.15期间,媒体尽可能关注企业的失职,尽可能关注消费没有争取到的权益,而不是去替企业的刻意炒作阻力。同时,媒体应该把这个关注期限和程度扩大化,而不是仅在3.15去关注企业的失职,去关注消费的权益。
作为企业,在复杂、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把“服务意识”提到企业经营、竞争的战略和实际行动高度,给消费者切实的利益保障,是企业可不容辞的责任。这是不值得企业拿来宣扬的一个资本!用责任宣扬自己的企业,这是一种羞耻的行为!
尽责,本身就是一种企业责任,还拿出来大肆渲染,这样的企业,应该感到羞愧,消费者也没有必要被这份虚假的“善心”感动。难道说,我比其他企业更尽责吗?这就如一个自满的人说自己比说都聪明似的,实际上,其却是最愚蠢的!马云说:“智慧的人用心思考”。这里套用一下,智慧的企业是用行动证明,而不是挂在嘴边,宣传在纸面上。
企业,请别在3.15谈责任!这不是你的谈资,也不是值得企业炫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