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中庸,将中庸思想运用到企业管理中有助于在管理中发挥传统文化的优势。但是,如果以为中庸的核心思想就是中庸的字面所表达的意思,有可能“画虎不成反类犬”,不利于企业的开拓创新。企业是赢利性组织,基本的职能是创造价值,这一点不必用中庸加以掩饰。但是当两权分离,在管理中普遍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的情况下,要求代理人、执行者坚持中庸——忠实于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中庸的本质是诚性,是完全应做到、没有任何借口的。
在对中庸的解释中,一般都认为,“中”是不偏不倚,“庸”是平常。这似乎无错,因为儒家典籍《中庸》中说:“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进一步思考,“不偏”的什么?“不易”的又是什么?如果不弄清这些问题,中庸可以被任何人利用,算不得儒家的独创。我们在《中庸》中找到的答案,那就是诚性。
《中庸》第一章开篇便指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这句话具有统领全篇的作用,儒家对中庸的论述就是围绕这个命题展开的。其中“性”指的是什么呢,尽管在不同的对象那里有不同的表现,但都离不开一个“诚”字。《中庸》第十九章指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我们可以把“性”与“诚”合起来称为诚性。如果把儒家典籍《中庸》分为两部分的话,前半部分是在强调中庸的重要性及其方法论意义,是为下半部分做铺垫的;后半部分则直接论述诚性问题。《中庸》对诚性的论述不仅占了很大的篇幅(三分之一以上),而且把它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基本法则。《中庸》第三十二章指出:“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当我们从诚性出发来理解“中庸之道”时,才能更深刻地领会儒家把它作为最高道德标准的良苦用心。
将诚性作为中庸的本质不是什么新发现,但是如果忽视这个问题,把中庸作为一种做派技巧,就容易使本质的东西模糊起来。实际上,正是因为有各种做派技巧的存在,诚性作为中庸的本质才显得尤为可贵,坚持下来更为不易。《中庸》第八章以孔子的学生颜回为例说明了“吾道一以贯之”的重要性,告诫人们“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庸的本质是诚性的守恒。“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当然,儒家并不是不讲方法技巧,只是认为只要从诚性出发,就可以妙得中庸之道,进入运用自如的境界:“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
无可否认,在古人那里,诚性有一定的神秘色彩,我们在企业管理中讲诚性,需要剔除其所谓天命的神秘成分,使之符合企业管理的实际。在我们今天看来,诚性与诚实、诚信的意义相近,应当包含诚实、诚信,但不限于诚实、诚信。诚性固然要讲诚实,但同时也要讲艺术、科学和策略;诚性固然以诚信为基本的要求,但是它比诚信所依凭的契约形式承担的义务更多,足以弥补契约的缺陷和不足。在企业管理中,诚性应当是雇员对公司的天职,是对委托者负责的精神,是代理人本来所应当具有的天性,是职业经理人所应当具有的禀赋,也是对执行者的基本要求。如果说中庸管理是一种包装,其实质就是诚性管理。从诚性的守恒上反观中庸,才能真正发现中庸管理的魅力。
实施中庸管理的现实意义
我们这里揭示中庸的本质,强调诚性,不是要在儒学家们面前班门弄斧,而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管理的实践服务。
如果把中庸之道作为杰出的领导艺术,那么它是方法更是品质。尤其是在各种方法鱼龙混杂,使用没有禁区而我们又必须有所取舍的情况下,诚性的品质保证更为重要;反过来说,能够以诚性的品质作为保证,方法的探索和取舍才较为可靠。强调这一点,至少有以下的现实意义。
坚持创新而不逾轨。实施中庸管理似乎与大胆创新的精神相悖,其实不然。《中庸》认为,只要从诚性出发就必须创新,因为环境在变,不创新就是不负责任。而且只要坚持诚性,就能找到创新之路,就可以进行正确的创新之路的选择,进而解决如何创新的问题。这叫做“自诚明”:真正做到了诚信,就可以达到洞明的境界,自然会明白创新的道理。因为诚性作为人的自然禀赋即为“性”,顺着本性行事叫做“道”,自然可以悟出创新之道。创新是要讲风险的,如果个人患得患失,就不会勇担风险。创新的风险也可能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只要创新者有诚性,企业就可以相信他会将风险降至最低。正是因为管理人员讲诚性,才会在创新中做到“随心所欲不逾轨”;相反,没有诚性的创新可能暗藏“机心”,出现“智慧出,有大伪”的倾向。美国安然公司的“财务创新”,连华尔街的资深分析师都看不出什么毛病,但是这个被《财富》杂志连续六年评为“最具创新能力”的大公司终因财务造假丑闻而宣告破产。教训固然值得警惕,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遏止创新,这又是中庸管理的另一种要求。
变法图强而不违“天性”。中庸固然讲“不易”,但不是不讲变易,而是要把诚性作为变化中的不变性,这才是在变化中“不易”的价值所在。反过来说,坚持诚性是为了更好地变易,否则讲诚性就没有实际意义。《中庸》第二十六章指出:“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那意思是说,真正的诚性是应该做到生命不息,变革不止的。变易也不是顺其自然式的被动应变,而是主动求变。在主动求变或者在企业管理“变法”,使企业更加包容,不断出现质的跃迁。当然,对于企业实施变革时存在着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也不能等闲视之。依靠诚性正有助于消除不确定因素的消极影响,保证在变法图强中沿着有利于企业健康成长的方向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庸是不断超越自我,是更加包容中的本色犹存。在不断变法图强中始终能够做到不违背诚性的“天性”,就有助于将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基业长青。
在变革的利益冲突面前“执其两端而用其中”。“执其两端而用其中”是中庸之道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方法,但这不是要当和事佬、和稀泥,甚至丧失原则,而要凭着诚性。出于公心统筹兼顾。企业的每一次变革,在内部都面临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难免出现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管理者自己也面临着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兼顾的考验;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促使企业朝着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都会极力推荐或者力主自己认为合适的决策方案;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管理者要站稳自己的立场,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及时做出更为客观的决断。我们在现代企业中所讲的诚性不是愚忠,不是以人身依附为基础的亲亲疏疏、尊尊卑卑、长长幼幼的“差序格局”,而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契约关系”上的职责和职守,其特点是重平等、重理性,坚持的是普遍主义原则,不能形成特殊主义的内部人利益本位。在这个意义上讲,能否“执其两端而用其中”正是管理者或者执行者是否具有诚性的表现。
如果说中庸是整体思维,非此即彼是分解思维,而讲中庸只是要讲适度、尺度,把握分寸,那么,假如中庸仅仅限于“执其两端而用其中”,就无法走出分解思维的困惑。
因为那只是把两分法变成了三分法、多分法,分解得更为细致罢了。也就是说,将中庸应用在管理实践中,必须把诚性放在首位。我们也只有把中庸理解成讲诚性的方法,用以指导管理实践时才不至于演变成公司政治的厚黑。
将中庸化作执行中的执著
中庸管理在实践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可以从不同维度解决如何实施中庸管理的问题,实施中庸管理。从执行的角度实施中庸管理,强调诚性的守恒问题,表现出一定的执著精神,从以下几点做起是必要的。
在执行中进行诚性教育,建立共同愿景。《中庸》认为:能够做到“自诚明”,由真诚而自然明白道理,这在执行中当然是好事;但是诚性也可以通过教育取得,“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两者殊途同归,在执行中也是一样。这里的诚性讲的是一种共同对企业负责的精神和共同的愿景,即“上下同欲”,离不开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管理者重视执行,强调“没有任何借口”不无道理,但是如果不从诚性出发,即使在形式上做到了“没有任何借口”,也很难得到可靠的执行力。如果管理者碰到经营危机,马上想到的就是换人裁人,员工在没有工作保证的情况下,就很难形成对企业的忠诚,很难形成诚性,往往使得执行力扭曲,使企业的经营进一步出现危机,形成恶性循环。如果老板只是为了赚钱、员工只是为了糊口,都不图长远发展,想把执行之剑使得虎虎生风,那是很难做到的。在执行中进行诚性教育才是一种治本的办法。在进行诚性教育中固然需要安人,但目标不能仅限于此;还要体现出执著的精神。因为明白道理后,不能空谈诚性,还要发挥出主观能动性,需要通过执行体现出来。事实上,执行正是诚性执著的一种表现。
在执行中坚持诚性标准,弘扬百折不挠的精神。执行需要讲方式方法,以便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这不能苛求。在执行中不能只要效果,必须坚持诚性的标准。坚持诚性标准也不是不讲方法,而是强调要靠百折不挠的精神去克服执行中的困难,而不是靠“聪明的点子”走捷径。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要求相一致,《中庸》也要求在实践中避免旁门左道的诱惑,正确对待“聪明的点子”。《中庸》第十一章说:“子曰:‘素隐行怪,后世有述焉,吾弗为之矣。君子遵道而行,半途而废,吾弗能已矣。君子依乎中庸,遁世不见知而不悔,唯圣者能之。’”那意思是说,孔子认为“寻找隐僻的歪歪道理,做些怪诞的事情来欺世盗名,后世也许会有人来记述他,为他立传,但我是绝不会这样做的。有些品德不错的人按照中庸之道去做,但是半途而废,不能坚持下去,而我是决不会停止的。真正的君子遵循中庸之道,即使一生默默无闻不被人知道也不后悔,这只有圣人才能做得到。”这种精神表现在执行中就是不要背离诚性的基本要求,善于守“拙”,不要急功近利。这对于减少执行中的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在执行中巩固诚性基础,形成核心竞争力。在儒家看来,《中庸》是“孔门传授心法”的著作,“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于密”,善于阅读的人只要仔细玩味,便可以终身受用不尽。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它作为一种实用的学问用今天商界的话来说,就是可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当然,儒家讲的是宦海沉浮、明哲保身的核心竞争力;而企业需要的是市场竞争、应对危机的核心竞争力。不过其中存在着的一个正确对待执行权的问题大概是共同的:员工在执行中往往独当一面,具有一定的随机处置权,需要掌握经权之道。执行需要“权”,而执行中的对诚性的执著就是经;如果说“经”是执行者的天职,“便宜行事”为权,那么经权之道就是在执行中需要员工以对企业负责的精神用好权,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的情况下,管理者为什么敢于向执行者放权呢,这就是以诚性为本。员工在具有自由选择权或者在具有选择的自由度的情况下,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不变应万变,靠的也是对企业的诚性。历经执行的考验,企业也就巩固了诚性基础,锻炼了执行团队,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有了这样的核心竞争力,不张扬也会被人重视,企业在表面不动的情况下也会改变面貌,管理者在无为中也会有所成就。
如果说讲究中庸的方法是一种权变,执行中诚性的执著则是不能权变的,“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中庸》第九章)能够将中庸真正落地生根,确属不易。然而真正做到这一点,那才是中庸管理在执行中作为制胜法宝的魅力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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